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精神,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学党史、办实事、见行动、促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的工作部署,青秀区法院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一批与群众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其中,申请执行人南宁某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为紧迫。为安置73岁老人,南宁某物业公司急需将租期已满的麻村小区15栋的一间公租房收回,但被执行人却赖着不走。2021年4月1日,因经过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秀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腾迁措施,2个多小时后便完成了腾迁工作。 据了解,该公租房由南宁某物业公司出租,租赁期限已于2018年6月30日届满,租期届满后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被执行人莫某一直继续占用该房。后刘某因拆迁需安置于该房,其已年高73岁,身体多病又居无定所,其子女也因财务问题无法接济,所以急需安置于该公租房。为此,南宁某物业公司起诉莫某要求返还房屋,案件经过一、二审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青秀区法院执行局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莫某沟通协商,督促其主动将该公租房内的物品搬至由其居住使用的另一间房屋,但其均拒绝履行。为了保障年迈多病的刘某基本的居住权、生存权,青秀区法院执行局迅速拟定执行方案,并于2021年4月1日依法对该公租房采取强制腾迁措施,交付给南宁某物业公司用于安置刘某。 执行现场,青秀区法院邀请、政协、检察院以及多家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执行人员对腾迁物品一一登记造册,执行法官向对抗情绪强烈的被执行人耐心地释法明理,全程公平、公正、公开,最终顺利完成本次腾迁工作,并获得申请执行人南宁某物业公司以及需要安置的刘某的好评。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青秀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学习教育任务,充分汲取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实际的工作成效。下一步,青秀区法院将继续统筹谋划,对执行案件分类排查,制定专项执行方案,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各项执行工作,提高执行质效,深化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举报邮箱: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或现场投递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处的队伍教育整顿举报信箱。 |